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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均駕訓班石正賢教練我不抽菸.不喝酒.不嚼檳榔我喜歡美食.旅遊.攝影.泡湯...滿懷著高度熱忱秉持著良心.耐心教學讓學員不止能考上駕照也能輕鬆上路成為快樂ㄉ用路人 本班特色:原車原地考照(考照率高)TOYOTA冷氣教練車(車況佳.好操控)模擬監理所標準場地(場地寬徜練車不用大排長龍)學費公道低廉(可刷卡)不管你是上班族.學生或是任何有興趣ㄉ朋友都歡迎你來學開車考駕照順祝所有學員都能快快樂樂學習.輕輕鬆鬆考照 (大家ㄉ支持與鼓勵/批評與指教是讓我不斷成長ㄉ能量與動力) 招生對象:小自客考照~吊銷重考~自用晉升職業~有駕照不敢上路 報名專線tel:0980~23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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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台中市南屯區西苑駕訓班石正賢教練)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
    ,不減速慢行。
(台中市南屯區西苑駕訓班石正賢教練)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台中市南屯區西苑駕訓班石正賢教練)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
    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
      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台中市南屯區西苑駕訓班石正賢教練)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十六、佔用自行車專用道。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並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
(台中市南屯區西苑駕訓班石正賢教練)


文章轉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台中市西苑駕訓班班址:
台中市南屯區嶺東路120號(嶺東科大旁)

 

http://blog.xuite.net/m1960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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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6 條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經依前項處罰仍不辦理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廢止其執業登記。
(台中市南屯區西苑駕訓班石正賢教練)
計程車駕駛人經依前項之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一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
第一項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插座或以他物遮蔽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台中市南屯區西苑駕訓班石正賢教練)
 
第 37 條       
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台中市南屯區西苑駕訓班石正賢教練)
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前項所列各罪之一,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或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交付感訓處分後,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判處罪刑或交付感訓處分確定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竊盜、詐欺、贓物、妨害自由或刑法第二百三十條至第二百三十六條各罪之一,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後,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台中市南屯區西苑駕訓班石正賢教練)
計程車駕駛人,受前二項吊扣執業登記證之處分,未將執業登記證送交發證警察機關者,廢止其執業登記。
計程車駕駛人違反前條及本條規定,應廢止其執業登記或吊扣其執業登記證者,由警察機關處罰,不適用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台中市南屯區西苑駕訓班石正賢教練)
經廢止執業登記者,其執業登記證由警察機關收繳之。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資格、執業登記、測驗、執業前、在職講習與講習費用收取、登記證核發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定之。
(台中市南屯區西苑駕訓班石正賢教練)


文章轉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台中市西苑駕訓班班址:
台中市南屯區嶺東路120號(嶺東科大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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