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南屯區西苑駕訓班石正賢教練~不用團報就能享有優惠0935~141663報名前請先和我連絡(亞太)0980~235523可享優惠


自小客車考照、自用晉升職業、已有汽車駕照卻不敢上路及吊銷重考歡迎報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

第10條、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人、道路障礙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分別移送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或軍事機關處理。
(台中市南屯區西苑駕訓班石正賢教練)
第 11 條、
軍用車輛及軍用車輛駕駛人,應遵守本條例有關道路交通管理之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及憲兵指揮。國軍編制內之軍用車輛及軍用車輛駕駛人,違反前項規定之處罰,由國防部定之。
(台中市南屯區西苑駕訓班石正賢教練)
第 二 章 汽車
第 12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台中市南屯區西苑駕訓班石正賢教練)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行駛。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照吊銷之。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之。
(台中市南屯區西苑駕訓班石正賢教練)

文章轉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台中市西苑駕訓班班址:
台中市南屯區嶺東路120號(嶺東科大旁)

 

http://blog.xuite.net/m1960913/1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石班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