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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處罰新制今天上路/酒駕載未滿12歲童 吊照兩年
自由時報 – 2012年10月15日 上午4:28.


交通處罰新制今天上路/酒駕載未滿12歲童 吊照兩年
〔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台北報導〕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今天上路,闖越平交道最重處罰六萬元,酒駕附載十二歲以下幼童,則將吊照兩年,但高速公路未依規定繳交通行費,逾期罰鍰則降至三百元。至於禁止駕駛人使用手持行動裝置的「低頭族」條款,雖延至明年一月一日才正式開罰,但警方即起將展開勸導。

闖越平交道 最重罰6萬元

交通部表示,即日起生效的新制有,闖越鐵路平交道罰鍰,從六千元至一萬兩千元,提高為一萬五千元至六萬元;原本酒駕且附載未滿十四歲者,肇事將吊扣駕駛執照兩年規定,也修正為附載未滿十二歲者,不論有無肇事,就加重處罰。

逾期未繳國道通行費 罰300元

先前汽車行經高速公路不依規定繳交通行費,可處三千元到六千元罰鍰,但考量處罰和每站四十元通行費不成比例,未來除強行闖越行為,將改為經書面通知補繳,逾期未繳才開罰,罰鍰也降為三百元。

至於取締低頭族違規的實際執法方式,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黃勢清表示,應和現行取締未繫安全帶類似,主要是在攔查、路檢等勤務時一併執行取締。

低頭族駕駛 延至明年開罰

黃勢清指出,條例認定的違規需以「手持」方式使用,已有基層員警反映,若民眾將手機或電腦放在大腿、儀表板或副駕駛座上使用,並未「手持」,擔心取締會引發爭議。

路政司長陳彥伯則說,該項條例雖僅對「手持」有相關規定,但若駕駛人駕車時有上述類似行為,也可視情況判定為「危險方式駕車」,可處罰六千元到兩萬四千元。

陳彥伯說,包括數據通訊、接發電子郵件、編輯或閱覽電子檔案、拍照、攝影,甚至是執行臉書、遊戲等應用程式,都是開車時的禁止行為。駕駛人除非已停車或臨時停車,否則不能操作或啟動智慧型行動裝置的相關功能。

陳彥伯強調,塞車或停等紅綠燈仍算是行駛在道路途中,也會開罰。明年起,汽車駕駛人違規將處罰三千元,機車騎士罰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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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不讓人擬加重罰則
作者: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2年10月13日 下午11:38.
有鑒於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平均每年死亡人數達十四人及受傷八百二十七人,立委研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車輛不禮讓行人,擬加重罰則,最高處以一萬二千元罰鍰。

立委蔣乃辛、丁守中、楊玉欣、吳育仁、盧嘉辰等二十七位委員連署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上周五經院會一讀程序排入交通委員會審查。

蔣乃辛指出,根據警政署統計資料顯示,九十六年至一百年,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被車輛撞死傷件數,每年平均高達六百五十四件,平均每年死亡人數達十四人及受傷人數達八百二十七人。同時,即便是綠燈,行人走行人穿越道依然不安全,因為車輛完全不禮讓行人。

在歐美只要有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汽機車就須禮讓。蔣乃辛進一步說明,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三條,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叉路口,遇有行人穿越時,不論有無交通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禮讓行人先行通過,未遵守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四十八條,處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可是,由於罰則太輕,致使車輛禮讓行人成為空談。

蔣乃辛強調,他與其他提案委員認為,實有必要提高罰則。因此連署草案,加重第四十四、四十八條車輛不禮讓行人罰則,由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提高到新台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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