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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333:3責任、3圖表、3途徑

所謂:「道路交通事故333」,即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可能需要面對「3種責任」,可以向警察機關申請「3種圖表」以及可以透過「3種途徑」來解決當事人間的紛爭,稱之為「道路交通事故333」。(台中市南屯區西苑駕訓班石正賢教練)
3責任
  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可能需要面對「行政」、「刑事」、「民事」3種責任。
 一、行政責任:(台中市南屯區西苑駕訓班石正賢教練)
   指肇事當事人對於「違反交通法規」之行為,依法應接受罰鍰、計點、講習、吊照、沒入、註銷駕照、註銷牌照、扣留等行政罰的責任,也就是會收到警方開立的「罰單」。
 二、刑事責任:
   指肇事人因其故意或過失行為,致人死、傷,構成「刑法」犯罪要件所應負的責任。例如肇事過失致人死亡或受傷,應負「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或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前者通常由檢察官相驗後自動檢舉偵辦,被害者家屬亦得提告訴;後者,則須被害人或其配偶等提出告訴。
 三、民事責任:(台中市南屯區西苑駕訓班石正賢教練)
   駕駛人駕車如故意或過失發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傷或死亡,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例如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造成車輛毀損、財物損失、他人受傷,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或家屬如不能達成和解,可循民事訴訟程序,訴請法院判決賠償。(台中市南屯區西苑駕訓班石正賢教練)

文章轉自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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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南屯區嶺東路120號(嶺東科大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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